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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对2011年以来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财经新闻 2021-12-26

        湖北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对2011年以来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按照通知要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300元、1020元、9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4元、11元、9.5元。新标准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以上三档分别对应:武汉市中心城区;武汉市远城区、各市州中心城区及附近县市;其他县市)

        这次调整,是按照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依据近两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的。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次调整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各用人单位切实贯彻省政府的通知精神,认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抓好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记者 陈屿 通讯员 宋欣然)

    2013年08月23日 09时39分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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