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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财经新闻 2021-12-26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陕西省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切实解决物价上涨引起的民生问题,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

        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1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据悉,相比于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我省全日制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了125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了1.25元。(记者 李艳 通讯员 高瑛)  

     2011年12月24日 09时43分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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